□本報記者周斌文/圖
  “如果是原來的法院再審,我擔心即使案件有錯誤,他們也不一定主動糾正。”因不服江西省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而上訪的黃某不無擔憂地說。
  對於黃某的擔心,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採用指定異地管轄方式,裁定由南昌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再審,避免發回再審可能遇到裁判慣性問題。異地辦案讓黃某放下心來,而再審判決也讓黃某滿意而歸。
  《法制日報》記者瞭解到,江西自2013年啟動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以來,政法機關在信訪迴避制度、內外監督機制、執法環境改善等方面探索創新,有效防止和減少了信訪問題在程序上“掛賬打轉”,促進了案結事了、息訴罷訪。
  提級辦理信訪糾錯不再難
  信訪事項反覆交辦,翻來覆去審查,得不到實質性解決,信訪人就可能轉而進京訪、越級訪、非正常訪,影響社會和諧穩定。治理“空轉”頑疾,刻不容緩。為此,江西省改革信訪工作模式,推行原辦案人員迴避、異地辦理、提級辦理制度。
  對多次上訪,可能存在問題的案件,明確原辦案人員原則上予以迴避,更換新的辦案人員辦理。但有一些案件,是經過原辦案單位集體研究的,即使原辦案人員迴避,信訪群眾對原辦案單位的“不信任感”依然無法消除。為此,江西建立了異地辦理制度。
  針對一些久訪不息、久辦不決的重信重訪件,江西省、市政法部門不再簡單批轉、提要求、要結果,而是主動擔當,提級辦理,切實提高信訪糾錯實效。
  鐘某就是提級辦理制度的受益人。因不服樟樹市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,鐘某向宜春市公安交警支隊申請覆核。宜春市交警支隊要求樟樹市交警大隊重新作出責任劃分,交警大隊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進行事故責任認定。
  “兩次認定後,我對縣交警大隊徹底不信任了。”鐘某說,他決定去省公安廳反映問題。
  審查了鐘某的訴求後,江西省公安廳認為該案可能存在過錯。省公安廳和宜春市公安局抽調人員組成調查組,重新作出責任認定。討回公道後,鐘某專程到省公安廳贈送錦旗。
  原辦案人員迴避、異地辦理、提級辦理三項制度,真正解決了原辦案單位、原辦案人員難以“自揭傷疤”、“自證其錯”問題,使大量信訪人“棄訪轉法”,回歸法治軌道解決訴求。江西黨政信訪部門接待登記的涉法涉訴信訪量,從改革初期的10.1%降至如今的6.9%。
  內外監督案件複查更透明
  21年前,鉛山縣丁某的兒子在護林過程中遇害,由於凶手逃逸,丁某一直拒絕將其子下葬。2012年凶手抓捕歸案後,法院認定其犯過失致人死亡罪,判處有期徒刑7年。丁某強烈不服,誓死要求檢察機關抗訴。
 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審查後,認為定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。為了讓久訪不息的丁某認可這一結論,省檢院決定召開公開答覆會,共同評判案件處理的公正性與信訪訴求的合理性。
  針對丁某文化水平不高、不懂法這一情況,省檢院主動邀請律師介入,將信訪人的感性表達轉化為理性聲音,同時監督檢察院辦案,幫助信訪人維護合法權益。
  “檢察院敢把道理公開講清楚,我覺得他們辦事公道。”丁某說,他兒子終可入土為安了。
  據介紹,江西積極建立以律師為主體的“第三方”監督機制,去年以來,省高院從全省3個規模較大的律師事務所遴選48名專家型律師組成律師資源庫,供信訪人從中選擇信任的律師,幫助其參與申訴和維權。
  在主動建立外部“監督崗”的同時,江西政法機關積極設立內部“高壓線”。制定出台《政法幹警執法辦案“八不准”》,強調不准對控告、檢舉、申訴和求助以及投訴事項推諉不辦、壓案不查。並面向社會公佈舉報投訴電話與郵箱,實行違紀剛性問責。
  執法辦案架起的“高壓線”,整肅了隊伍風紀,有效預防減少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發生。
  支持辦案化解執行難積案
  高某因贛縣儲塘鄉人民政府拖欠其工程款,法院判決長年得不到執行而上訪。
  其實,法院曾多次去縣、鄉兩級政府執行,都因政府推脫財政沒錢而遭遇“空轉”。
  涉黨政機關生效裁判執行難,是執行過程中群眾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。江西決定以此抓手開展專項治理。
  江西省委政法委聯合江西省紀委、省委組織部共同出台《關於黨政領導幹部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的若干規定》,要求黨政領導幹部帶頭尊重和執行司法機關生效裁判,維護法治權威,不得干預、阻撓司法機關執法辦案,對非法干預的領導幹部予以嚴厲問責。包括高某案在內的一大批執行難信訪積案得到有效化解。
  據瞭解,在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中,江西還建立了訴訪分離、依法導入、依法審查、依法糾錯、依法監督、司法救助、依法終結、依法處置、協作配合九大工作機制,形成一套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規範體系。
  創新機制保公正、狠抓落實促息訪,江西呈現出涉法涉訴信訪受理數下降、化解率上升的可喜變化。
  (原標題:異地提級辦理消除信訪群眾不信任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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