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北京4月8日電中國商務部8日發佈公告稱,自9日起終止實施對原產於馬來西亞、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。
  中國對原產於馬來西亞、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傾銷稅始自2003年,實施期限為五年。2009年,商務部發佈公告,決定自當年4月9日起繼續實施這一反傾銷措施,實施期限不變。
  2013年10月,商務部宣佈上述反傾銷措施將於2014年4月9日終止。依規定,自該公告發佈之日起,中國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、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終止日60天前,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覆審申請。
  商務部最新發佈的公告稱,公告規定時限內,中國國內丙烯酸酯產業未提出期終覆審申請,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覆審調查。據此,該項反傾銷措施將終止實施。
  丙烯酸酯系有機化工原料,以其制得的高聚合物具有耐熱、耐水、耐紫外光等性能,可用於塗料、粘合劑、皮革、化纖、造紙、印刷等行業。
  目前,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丙烯酸酯需求發展潛力最大的市場之一。((完)  (原標題:中國將停止對馬、新、印尼丙烯酸酯征收反傾銷稅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x29fxluf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