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張勇軍)昨天,歷經一個半月的維權,東西湖區一場蹊蹺的車輛“事故”正式定性為“火災”,代先室內設計生終於拿到了18萬餘元賠償金。
  去年11月17日凌晨1點半左右,東西湖區黃獅海岸小區41棟居民樓前,一輛行室內裝潢駛了11年的“依維柯”突然起火,引燃停在一旁的嶄新“帕薩特”,致其車頭完全燒毀。
  “轎車花了23室內設計萬元,才跑3000公里,我該找誰索賠?”面對遲遲不肯答覆的保險公司,和自稱沒有賠償能力的“依維柯”車主,焦慮的車主代先生求助本報(見本報11月27日報道)。
  法律界人士認為,此案甚為蹊蹺,在保險公司理賠案例中也巴里島極為少見。
  帕薩特車主代先生稱,保險公司態度一直不明朗,他始終在等待書面答覆,一等就是一個多月。無奈之下,他多次向湖北保監部門投訴,在保監部門的協調下,他與該保險公司負責人面對面協商,最終達成了賠償協議。損失確認暨車輛損失終辦公室出租止協議書,雙方確認車輛損失金額及施救吊車費用在保險賠償金額限額內按182,123元核定,殘值按3萬元處理,歸被保險人所有,車輛全損報廢。
  此案中,“帕薩特”車主代先生順利拿到了賠償,但肇事的“依維柯”車主可能面臨保險公司的追償。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付軍認為,保險公司向“依維柯”車主追償,要取決於該公司能否確定“依維柯”車是否屬於自燃。若保險公司確定“依維柯”車屬自燃,那麼保險公司可向“依維柯”車主進行追償;若保險公司不能確定“依維柯”車自燃,那麼保險公司無權向“依維柯”車主追償,而應向縱火者追償。  (原標題:“遭殃”車主獲保險公司18萬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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